QQ咨询

会员中心

我的消息

咨询留言
姓 名*
联系方式*
咨询内容*
123律师网

微信扫一扫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开越律师事务所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 | 责任编辑:互联网 |  2022-06-20 10:55:02 |  5961
(1)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转载声明: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作品内容、版权等存在问题,请在15天内同本网站联系解决。

推荐口碑律师

  • 刘正伟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 樊文兵律师 擅长:合同、公司、刑事

  • 滕月辉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合同债务、侵权赔偿、劳动工伤、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

  • 简会芳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律、损害赔偿、工程纠纷、征地拆迁、知识产权、保险理赔、工伤及遗产继承等

  • 赵斌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FRIEDSHIP LINKS
  • 扫码咨询律师

  • 关注官方公众号

2018-2021 www.wfbylawyer.com 123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QQ:6568918   ICP备案号:渝ICP备19001555号-22